黑灰产调查:18家银行中招!泉州破获特大贷款诈骗案,70人被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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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国内各地重金招募“同伙”
伪造贷款人身份
以购房、装修、企业经营、
消费和购车等各种理由
从18家银行骗取贷款
贷款诈骗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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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时半年多的缜密侦查,鲤城公安分局专案组民警转战全国各地,成功破获了这起特大贷款诈骗案,冻结嫌疑人资金100多万元,扣押涉案车辆4部,查封房产29套。此案是全国首个实现“全链条”打击的特大贷款诈骗案,鲤城警方成功捣毁了该团伙的中介端、伪造证件端、改造车辆端、洗钱端,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0名,目前涉案的67名嫌疑人已被批捕。
今年1月初,泉州一融资租赁公司向鲤城公安分局报案称,2020年11月21日,有一对夫妻与公司签订了小车售后回租协议,对方将名下一辆小车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,双方约定好,该夫妻每月向公司付一笔一万多元的回租车辆费,租车三年后,该车所有权再从公司过户给夫妻俩。
12月15日,租赁公司发现,出租的小车定位异常,且无法联系上这对夫妻,12月31日,该公司员工在晋江池店镇一汽车贸易公司发现该小车,备用钥匙可打开车门,但该车的车架号和发动机号却被篡改了,车辆也没了车牌,于是立即报警。
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入调查,在对该涉案小车勘验的过程中,意外发现该车有4个发动机号、车架号和车牌,经过与汽车生产厂家的核对确认,这些车架号属于未出库车辆的车架号。
众所周知,车架号就相当一辆车的身份证号,经侦大队民警敏锐地察觉出不对劲,经过分析判断,出现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,极有可能是有人利用虚假车辆信息重复从金融机构骗取车贷,于是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,分局领导高度重视,决定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,开展侦破工作。
嫌疑人修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
专案组调取了去年10月以来在泉州上牌的800多部某品牌轿车信息,后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发现其中36部车辆存在问题,通过与该品牌车生产厂家的核对,确认包括本案在内的其中16部车合格证系伪造。
其中15部车向本地多家银行申请了贷款,通过调取银行相关材料,一个以余某武、江某、谢某辉等人为首的贷款诈骗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。
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,很快锁定了长期在鲤城、石狮、晋江一带活动的余某武等十余人,今年2月底,在市局经侦支队、刑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,鲤城分局专案组民警开展集中收网行动,在晋江、石狮等地将余某武等十余名涉案嫌疑人抓获。
流水线式分工运作
“连环套”贷款诈骗5000多万元
据悉,该贷款诈骗团伙主谋是今年30岁的福清人余某武,他曾有贩毒前科,2019年出狱后,他从三明来到泉州。不思悔改的他纠结了一帮狐朋狗友,将“发家致富”的主意瞄向了贷款诈骗。
余某武所在的犯罪团伙组织严密、分工明确,从最开始的招募“同伙”到最后期的“洗钱”,都有专人负责。该团伙先通过中介在网上发布“年薪80万+一套房”的高薪招聘信息,从国内各地骗来急于求财的人,让这些人在石狮、晋江等地按揭贷款购买二手商品房,将他们的户口从省外迁入泉州,再通过各种身份包装,将他们伪装成企业的高管人员。
该团伙主犯余某武(左一)被抓获
身份包装完成后,余某武等人便以这些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各种贷款,这其中就包括车贷,为了“利益最大化”,余某武等人甚至通过购买机动车发票及车厂尚未使用的车辆手续,将已贷款过的小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进行篡改,随后再次向银行申请车贷,或将车再次“出售”给民间的融资租赁公司,如此反复谋取大量贷款资金,该团伙最高曾利用一人身份申请各项贷款达180余万元。
在案件调查中,办案民警发现在协助该团伙开展贷款诈骗的过程中,部分贷款人面对如此高的“贷款”曾萌生退意,但余某武等人使用殴打、辱骂、威胁恐吓、扣留身份证等暴力手段逼迫这些贷款人听从安排。
专案组民警发现,以余某武为首的犯罪团伙,能成功实施贷款诈骗离不开上、下游众多环节的配合,这些人遍布在全国各地,为了实现对该团伙的“全链条”打击,专案组民警兵分多路,先后奔赴黑龙江、广西、江西、湖南、河南等国内多个省,将涉案的70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。目前,其中67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
目前该案已查清的涉案金额达5000多万元,已冻结嫌疑人资金100多万元,扣押涉案车辆4部,查封位于石狮、晋江的商品房29套,贷款涉及18家银行,该犯罪团伙涉嫌的罪名包括贷款诈骗、骗取贷款、合同诈骗、洗钱、非法出售发票、违法发放贷款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、寻衅滋事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9种罪名。
立案标准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,应予立案追究。
量刑: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
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(四)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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